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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责任变更
来源:http://www.lheeduosi.com 发布时间:2014/7/10 浏览次数: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一直公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非施工车辆和人员擅闯施工现场或未投入试运营路段,引发的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明令禁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擅闯施工现场或未投入试运营路段。
统筹安排养护作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除涉及通行安全的紧急养护作业外,避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或者集中在同一区域进行养护作业。在省际交界区域进行公路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上海到鄂尔多斯物流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先书面通报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这一规定将大量减少因公路养护施工造成的堵车现象,为群众出行提供顺畅通行条件。
养管分离制度。对于近些年探索实行的养管分离的做法,《条例》予以吸收固定,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推行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作业分离,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实行合同管理。
养护责任变更。上海到鄂尔多斯物流现实中由于道路调整而引起的路段失管失养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国省道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往往由于公路管理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造成路段的失管失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了这种路段的养管责任主体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养管手续。
禁止在已公告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建筑物、构筑物。公路开建之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抢建抢栽现象一直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抢建抢栽的根源在于地方住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审批,为了从根源上解决抢建抢栽现象,《上海到鄂尔多斯物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并公告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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